一、 在院长领导下,根据行风建设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行风宣传工作。
三、 负责监督、查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如私收费、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其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 负责监督、查处工作人员劳动纪律、衣容衣貌、服务态度以及全院的环境卫生、水电使用和生产安全。
五、 负责接待、核查、处理患者投诉。
六、 定期征求社会意见,发放满意度调查表。
七、 负责建立全院职工医疗行为、工作行为档案。
联系电话:276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