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寿县县医院采购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等(项目编号:2019-YYCG-015)”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原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五)投标产品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更改为中标供应商拿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投标人根据本通知自行作出的变更,评标(审)时予以认可。此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寿县县医院
2019年4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