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寿县县医院口腔科义齿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2019-YYCG-004)”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
1、本项目询价文件--三、供应商报价要求--(八),原为:
(八)供应商须提供省内三家二级医院供货合同及清单或发票复印件及清单(清单必须包含我院采购目录80%以上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现变更为:
(八)供应商须提供三家二级医院供货合同及清单或发票复印件及清单(清单必须包含我院采购目录80%以上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及附件与上述变更有关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投标人根据本通知自行作出的变更,评标(审)时予以认可。
此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寿县县医院
2019年4月15日